为使我校法学院、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政治素质过硬,家庭贫困、品德良好、成绩优异的大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,我校校友、著名律师金山先生自1998年以来在我校设立“金山奖学金”。现将2014-2015学年我校“金山奖学金”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金额:
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。
二、名额分配:
法学院、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各推荐5人,要求均为二年级(含二年级)以上少数民族学生,男女不限。
三、评选要求:
(一)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,遵守党的民族政策,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;
(二)政治立场坚定,旗帜鲜明地反对“三股势力”和非法宗教活动,在大是大非面前思想和行动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,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活动;
(三)思想健康,积极向上,奋发进取;
(四)品德优秀,无不良行为记录;
(五)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勤奋刻苦,成绩优秀,无任何补考科目;
(六)家庭经济较困难学生;
(七)在维护民族团结,反对“三股势力”等方面有先进事迹者或者立功表现者,可优先考虑;
四、评选程序
1、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直接向所在学院申请,并填写我校“金山奖学金”申请表(附件1)两份,并附500字以上的申请书。
2、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对学生负责的原则,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,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3、各学院需将《我校2014-2015学年我校“金山奖学金”获奖学生汇总表》(附件2)、申请书、《申请表》及学生上学年成绩单于11月13日前送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。其中,《汇总表》电子版材料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至学生工作部彭森鹏信箱。
附件:1.我校“金山奖学金”申请表
2.我校2014-2015学年“金山奖学金”获奖学生汇总表
我校党委学工部
2015年11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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